近年来,随着萌宠市场持续升温,萌宠目前已成为很多人的情感寄托。但不容忽视的是,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养犬引发的纠纷也频上热搜。尽管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相应养犬管理规定,但不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情况每每发生。
案例:
2023年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岁幼童事件,据崇州警方通报:2岁幼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10月17日,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国民的愤怒值也达到了空前的地步。
那么恶犬伤人,究竟会引起哪些法律责任,利害关系人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接下来由律师简要为您解答。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
1、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按照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外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此时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此时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根据各地的管理条例及细则,如饲养动物列入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名单,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如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在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受害人可以选择直接向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
2、物业按实际情况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若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在小区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维护方,应当确保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放任未牵绳犬只等存在人身危险的动物或禁养动物在小区内流动,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则物业公司应当对相关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
犬主人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禁养犬或者烈性犬等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下列罪名而承担刑事责任:
1、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犬主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饲养的为禁养犬或者烈性犬种,危险性高,仍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该犬伤害不特定的公众,且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则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但适用该罪要求犬只对不特定的公众产生了危险,因此若涉事犬只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较为短暂,则可能无法构成该罪。
2、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若犬主人故意指使犬只咬伤他人,且造成了轻伤以上的结果,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饲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伤结果的,应当加重处罚。
3、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若犬主人饲养禁养犬或烈性犬,且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犬只咬伤他人,且造成重伤结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饲养人的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的承担
根据各地饲养动物条例等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按各地规定饲养、管理动物的,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没收犬只、治安处罚等行政责任。
本文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最近,各地政府针对恶犬伤人事件陆续发布城市管理细则和文明养狗倡议,要杜绝违法违规养犬,不仅需要行政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和执行力度,也需要社区的积极配合,更需要每位饲养人履行好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