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之主体范围
二.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
三.备案管理对存量、增量及过渡期企业的安排*
*此部分来源于:
①《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124507/content.shtml】
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124481/content.shtml】
四.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备案流程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要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如下表所示:
*如不适用,应提交书面说明。
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报告内容要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3号:报告内容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报告要求如下表所示:
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沟通指引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4号:备案沟通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沟通指引如下表所示:
*沟通方式:发行人通过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沟通申请及相关材料,沟通方式包括书面沟通、电话沟通、视频沟通和现场沟通等方式。问题复杂,难以通过书面、电话沟通解决,确需当面沟通的,发行人、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视频沟通或现场沟通。鼓励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沟通。需要沟通多个问题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
八.境外证券公司备案要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5号: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备案要求如下表所示: